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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2026年3月26日,本院根据河南鼎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对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6年3月26日指定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条件的规定,故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路南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3900;联系人:李丙坤、吴迪;联系电话:13939633156、158908370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8日11时00分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
· 2026年3月26日,本院根据河南鼎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对西平县新兴牧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6年3月26日指定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平县新兴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条件的规定,故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西平县新兴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西平县新兴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路南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3900;联系人:李丙坤、吴迪;联系电话:139-3963-3156、158-9083-70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平县新兴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平县新兴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8日10时30分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
· 2026年3月26日,本院根据河南鼎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对西平县劲牛禽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6年3月26日指定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平县劲牛禽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条件的规定,故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西平县劲牛禽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西平县劲牛禽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路南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3900;联系人:李丙坤、吴迪;联系电话:139-3963-3156、158-9083-70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平县劲牛禽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平县劲牛禽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8日10时00分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
· 2026年3月26日,本院根据河南鼎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对西平县兴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6年3月26日指定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平县兴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条件的规定,故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西平县兴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西平县兴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路南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3900;联系人:李丙坤、吴迪;联系电话:139-3963-3156、158-9083-70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平县兴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平县兴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8日09时30分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
· 2026年3月9日,本院根据河南鼎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对西平县柏原造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平县柏原造地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条件的规定,故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西平县柏原造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西平县柏原造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路南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3900;联系人:李丙坤、吴迪;联系电话:139-3963-3156、158-9083-70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平县柏原造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平县柏原造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1日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人民法院统一部署,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将开展2026年度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计划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5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已在法院工作的核定额度外书记员、政府购岗或公益岗书记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5.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8.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9.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公开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1.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s://rcjlzx.hrss.zhumadian.gov.cn)、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为本次招聘专用网站,招聘组织单位通过以上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有关通知等。 (二)报名 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henan.bmpta.com/zmdfysjy ,进入报名系统主页面;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应如实填报、确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及照片。 注意事项: ①考生电子照片为近期1寸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蓝底),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100KB以下,照片不准美颜,必须反映本人真实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后果本人承担。 ②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以上需要上传的材料,要求使用图片格式—JPG/JPEG格式,每个图片大小在50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2026年3月2日至3月9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公布,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考试费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8:00至2026年3月21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请报名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步骤。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相关要求 1.报名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全部采用客观题,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笔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 5.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两级法院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笔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公布。 笔试考试成绩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henan.bmpta.com/zmdfysjy ,进入报名系统主页的成绩查询,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 (二)技能考试 1.技能考试内容:科目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文档编辑、数据报表处理等计算机办公常用技能,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2.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的网站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网址:https://henan.bmpta.com/zmdfysjy。 3.技能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可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查询。 4.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技能考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技能考试资格。 5.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技能考试成绩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 (三)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和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报名网站可打印)、笔试准考证、技能考试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相关资格要求岗位的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线下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考生,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和技能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有关事项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请关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并保持电话畅通。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形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技能成绩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九、递补人员的确定 为及时补充书记员力量,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在拟聘用人员之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0.5的比例确定递补人员。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如有书记员主动辞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发生,按程序报省人民法院审批后,可按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网站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zmdzy.hncourt.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递补人员名单,作为后续书记员额度空缺时递补聘用的依据。 十一、待遇和保障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按照现有书记员保障标准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 督 电 话:0396-216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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