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及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如下:
1、起诉不符合条件的风险: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审理。不要随意扩大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法院支持外,还要负担相应的费用。
3、逾期改变诉讼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如果起诉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间且没有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5、授权不明的风险:当事人对所委托的代理人没有明确具体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提出缓、减、免申请未获得批准,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7、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的,法院将驳回其申请,申请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8、不提供证据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9、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超过了法院指定的期限的,可视为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10、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原件或原物,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