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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24 10:35:43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须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法律文书副本;

3、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机构代码证各一份;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提交约定仲裁管辖的协议书。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实行先执行,后收取执行申请费的制度。

三、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396-216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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