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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24 10:31:48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行政立案,须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下列材料:

1、 起诉书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 相关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3、 原告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机构代码证各一份;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西平县人民法院立案电话:0396-21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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