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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和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25 1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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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upload/file/20180129/20180129104659_78410.doc

 

2015年西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西平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7个职能庭室和6个派出法庭,即:西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行政庭、法警大队、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服务中心;环城法庭、师灵法庭、出山法庭、盆尧法庭、专探法庭、五沟营法庭。

第二部分  西平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2232.76万元,由本年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两项组成,其中:本年收入1766.8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65.89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1463.73万元,由本年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二项组成,其中:本年支出997.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5.8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上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766.8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766.87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西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3.7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87.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西平县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派出法庭运转,包括公用经费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购买固定资产、临时聘用人员支出、办公用品修理、退还诉讼费等;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办案费、邮寄费、公告费、人民陪审员费用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7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3.29万元,主要是西平法院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万元,用于社会保险和就业保障管理事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西平县法院“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7.2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74.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我院对三公经费管理更加严格,避免了不必要的各项支出,且2014年度我院购置了新的车辆,发生了相应费用。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77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元,运行费70.7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运转的购置、燃油、维修、路桥、保险、更新审验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发生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法院有关协助办案、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支出。共接待批次75个,总人数448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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