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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 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请示、报告、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22 09:51:08


第一条请示、报告、通报程序

(一)组织生活会前3天,基层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方案,经上级党组织研究批准后即可召开。

(二)会议结束3天内,基层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经过梳理的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

(三)向全体党员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四)做好会议资料的存档归档。

第二条请示、报告、通报内容

(一)上报的请示中要写明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二)会议的报告中要说明会议议程、步骤、明确参会人员的具体职责,人员具体分工等内容。

(三)向党员群众通报的内容中要包括整改方案和党员党性分析,利用宣传阵地对会议梳理归纳后对基层党员进行公布。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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