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请示、报告、通报程序
(一)组织生活会前3天,基层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方案,经上级党组织研究批准后即可召开。
(二)会议结束3天内,基层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经过梳理的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
(三)向全体党员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四)做好会议资料的存档归档。
第二条请示、报告、通报内容
(一)上报的请示中要写明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二)会议的报告中要说明会议议程、步骤、明确参会人员的具体职责,人员具体分工等内容。
(三)向党员群众通报的内容中要包括整改方案和党员党性分析,利用宣传阵地对会议梳理归纳后对基层党员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