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西平县人民法院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5 09:22:07


1、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2、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党员干部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

3、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紧紧围绕宣传思想工作,每年深入服务对象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进行互相交流。

4、学习党的理论与研究探讨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要以理论为主,要从理论的高度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进行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要用理论去指导工作实践,要在学习理论过程中注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联系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以强化理论指导下的工作实践,丰富工作实践,提高理论素养,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5、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6、建立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学习成果等资料。


西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政治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142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