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作风,健全基层党组织党内民主集中制,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
第一条工作目标
根据党章规定,科学合理组织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工作,进一步深化党员参与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度,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条人员范围
本单位全体党员,必要情况下,允许非党人员代表参加评议。
第三条评议程序
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工作,一般一年一次,年底进行。会议程序主要分为党组织负责人向参加评议人员述职汇报党组织年度工作情况,和参加评议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组织本年度工作进行测评。
第四条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情况。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四)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公道正派的情况。
(五)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七)在本单位各类活动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
第五条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汇总整理后,如实向全体党员通报、反馈。根据评议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不掌握等五个等次。
第六条建账销号
党组织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不设班子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问题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