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微信群聊,利用网络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原告周某乘坐被告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至107国道时,与被告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周某和被告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周某将两被告与某保险公司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为满足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案件承办法官刘金良的协调下,双方同意采用建立微信群聊方式进行调解。3月16日,原被告通过微信群聊,在刘金良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方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成功调结。






在疫情防控重要时期,西平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全面开展线上调解等一系列工作,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轻松解决纠纷,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切实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