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西平法院通过网络执行,7天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该案当庭履行完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和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2011年1月份,张某某与赵某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女儿张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生气、吵架。2014年8月,赵某某将张某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调解赵某某每年12月1日支付女儿抚养费2400元。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某未履行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督促赵某某履行义务,而赵某某以种种理由规避不执行。
2017年5月15日,本院立案执行以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依法将被执行人赵某某在银行的所有账户予以冻结。被执行人赵某某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从外地赶回到本院。执行法官通过明法析理,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消除了对法官的抵触情绪,当庭支付了拖欠女儿的抚养费4800元。法院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遂决定对其银行卡解除冻结,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