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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近期开庭审理赵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16-07-28 10:12:46


    赵杰,男,1973年3月15日出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7月14日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11月19日到许昌监狱服刑,因追诉漏罪,2015年11月19日被解回西平县看守所羁押。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赵杰伙同他人在西平县城,分别以河南顺远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华垦油脂有限公司的名义借款,并以西平县顺远投资担保公司、河南省昌达财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担保,以高息为诱饵,通过与不特定的群众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81473736.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杰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案于2016年8月2日上午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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