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file/20151013/20151013193628_19865.xls (西平法院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和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文件)
2014年西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西平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7个职能庭室和6个派出法庭,即:西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行政庭、法警大队、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服务中心;环城法庭、师灵法庭、出山法庭、盆尧法庭、专探法庭、五沟营法庭。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西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收支情况
(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决算总收入1987.40万元,由本年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两项组成,其中:本年收入1560.7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26.61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4年度决算总支出1521.51万元,由本年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二项组成,其中:本年支出1560.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5.8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上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560.7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560.79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西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8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323.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西平县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派出法庭运转,包括公用经费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购买固定资产、临时聘用人员支出、办公用品修理、退还诉讼费等;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办案费、邮寄费、公告费、人民陪审员费用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3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1.01万元,主要是西平法院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支出;死亡抚恤支出41.48万元,用于对西平法院行政和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万元,用于社会保险和就业保障管理事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四)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西平县法院“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51.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运转的购置、燃油、维修、路桥、保险、更新审验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发生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法院有关协助办案、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