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武某某年纪轻轻,正是身强力壮为家挣钱,干事创业的好时候,但其却不思进取,终因一时贪念,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近日被西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1月3日17时,被告人武某某从西平县中原大道的一家网吧出来,身无分文的他便想去西平县火车站找一个朋友借钱,当他沿路行走时看见有一辆自行车款式电动车在路边停放,钥匙也没拔,便想把电动自行车骑走变卖,以解无钱之苦。武某某当时心里比较害怕,就站在那里观察了一会儿,见车主人在屋内干活,没人看管。就从电动自行车旁边经过后又拐回来骑上电动自行车向东跑,没跑多远就被人发现追赶,后在西平县龙泉花园西北角被抓获。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