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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别人跑事骗钱 因骗钱自己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7 09:31:43


    听说因开设赌场的同村村民陈某被抓了,好事的周某主动找到陈某家人,谎称自己认识人多,可以将周某从看守所“捞”出来,骗取陈某家人15000元。近日,为别人跑事的周某以诈骗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情是这样,2013年9月份,陈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西平县看守所。被告人周某听说后主动找到同村村民陈某的妻子李某某,称自己在外面认识人多,可以找人帮助将陈某很快从看守所放出来,为了早日让丈夫出来,李某某分两次给周某现金15000元。被告人周某收到钱款后,将其中的5000元交付律师,剩余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积极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李某。

    西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虑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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