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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气恼打伤邻居 和谐执行消除隔阂

  发布时间:2009-11-05 14:53:45


近日,西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相邻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

晏某和李某本是邻居,因李某的楼房滴水多出其宅基地,引起李某的不满,在争执中,晏某打了李某,构成轻微伤。经该院判决,由晏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1890元,晏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后,晏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李某遂向西平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人员考虑到两家本是邻居,如果强制执行,势必造成两家更大的矛盾,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于是,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讲法释理,谈纠纷的得与失,使晏某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一时的冲到却伤害了两家长期的和睦关系,遂主动同村治安员到李某家中赔礼认错,李某也大度地减少了部分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执行,两家又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赵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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