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葛某与被告王某是结婚三十多年的夫妻,平时夫妻关系就不和睦,总是生气吵架。2008年2月夫妻俩的独生子葛某某又因意外事故死亡,原本不和的夫妻感情更加恶化。轻则生气吵架,重则大打出手,双方没少因打架弄到遍体鳞伤,好多次都需派出所的介入才能平息。后原告葛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
当事人双方是多年夫妻,虽然现在已走到了婚姻的尽头,考虑到结婚多年的夫妻离婚后的生活多是离婚不离家,该法庭工作人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为两人以后的和谐相处创造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异常尖刻,常常在调解过程中发生激烈争吵,难解难分。法庭工作人员不畏困难,多次调解,用热心、耐心、诚心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离婚。签完协议书,原告葛某还向法庭承诺,即使离了婚,以后对王某还是该帮就帮。
多年的审判实践表明“剑拔弩张”的正式开庭往往会使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激化,另外,判决的结果会使“好面子”的当事人觉得格外难堪,一场官司下来,双方的矛盾会越来越强烈。与此相比,利用调解的形式,更为轻松、随和,“各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解决方式,更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争议,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