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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货款不履行 依法拘留十五天

  发布时间:2009-10-22 13:22:22


日前,西平县法院在执行薛某某与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平县法院执行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迫使被执行人迅速履行相关义务。

在该买买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某某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没有正当理由,在指定期间内不按规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针对被执行人罗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该院依法对其及时采取拘留十五天,并罚款1000元的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严下,罗某某只好主动让其妻子送来了货款,一场纠纷因此而化解。

责任编辑:赵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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