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7日借款人朱某向西平县信用联社申请借款5万元,并由本村村民李某、齐某担保,此笔贷款于2006年3月27日到期后,朱某无力归还贷款,经信用社人员多次催要一直未还。
2008年4月朱某因抢劫罪批捕被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其妻也带着两个不满十岁的孩子外逃杳无音讯。无奈之下,信用社于2008年7月20日依法起诉,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李某,齐某归还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随后信用社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李某和齐某情绪激动,抵触执行。
为了使案件得到圆满执结,该院执行人带着被执行人李某和齐某来到新郑看守所探望朱某,面对二被执行人,朱某声泪俱下,请求政府宽大处理,信用社也决定免除被执行人的全部利息。最终,在执行人员的感召下,李某和齐某决定主动归还贷款,一起棘手难办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