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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欠条是否需要仲裁前置 ?

  发布时间:2014-12-23 17:22:33


   问:

  我2008年3月起在某公司开始工作,后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拖欠我5个月的工资,公司承诺很快就给我,并给我出具了欠条一张,但是一直没有给付。这种情况,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是否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才能到法院起诉?

   答: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形成劳动关系。按照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制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没有其他纠纷,仅就拖欠工资一事起诉,可以不经仲裁,拿着工资欠条为证,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

责任编辑: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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