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4-12-23 11:24:06


        “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于2009年1月8日推出的规定。

        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107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