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2009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两次将京广高速铁路二郎乡黄通庄村委路段工地的钢管12根,钢筋90公斤盗出,分别卖给周某钢管8根,得款400元,卖给王某钢管4根,钢筋90公斤,得款340元。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盗窃赃物价值1230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重点项目工地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维护京广高速铁路正常的施工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