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结婚后,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与他人结婚。近日,西平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
张某与李某1998年3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 2002年8月份,张某与一名叫谢某的男子离家出走,并生育一子一女, 2013年6月13日,张某与谢某在西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李某得知上述情况后,向西平县公安局报案;2013年11月21日,张某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