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经营养殖场亏损巨大,预谋大量赊欠购进养殖原料,低价转卖,携款潜逃。近日,西平县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岳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岳某、刘某在西平县养鸭、养鹅遭遇市场风险,亏损巨大,外债有百万之巨;2012年12月底,二人产生了逃跑消失的念头,遂开始大批量赊欠养殖原料,并将赊欠的货物和养殖场低价出售变成现金,期间制定了逃跑路线、落脚地点、更换联系方式,并携全家逃至西安咸阳兴平市。经查,岳某诈骗四起,诈骗金额84442元,刘某参与诈骗二起,诈骗金额为9108元。2013年1月20日,二被告人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抓获,二人到案后退赔违法所得五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岳某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刘某参与其中两起,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