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四人为敛财,创办挖掘机学校,向学员承诺高薪骗取财物。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段某有期徒刑五年、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段某、曹某、张某某(外逃)、张某(外逃)各出资五万元在西平县柏亭办事处专探路口处开办河南挖掘机培训学校,发布虚假的招生广告并招收第一批学员,曹某担任部分学员的带班老师,曹某于2011年12月底退出该学校。后刘某、段某、张某某、张某又各出资五万元继续在各大电视台打出具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招收学员,姚某为其提供管理帮助。共招收学员183人,骗取学费828300元。该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伪造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私刻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段某、曹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组织、策划,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对从犯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