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在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大、党委、法律、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监督越来越严,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时期法官要想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切实加强自身的修养。
一是要加强世界观的修养。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一个人的世界观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纷繁复杂,许许多多不利因素在影响、制约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维护,给我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法院作为政法系统的一个中坚力量,其自身建设非常重要,从近年来上级组织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来看,法院的工作还有很多地方让党和人民不放心、不满意,因此,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要切实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就要用一个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高尚纯洁、政治上清醒坚定,始终在各种复杂情况面前站稳脚跟,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从灵魂深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要加强业务素质的修养。人民法官是法律的实行者,是正义的维护者,只有具备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品质,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渐出现,更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逐步出台,如果法官没有过硬扎实的业务素质,就很难做到公正司法,因此,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就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如果法官对业务一知半解或一窍不通,仅仅靠满腔热情,一身正气,是不能当一个好法官的,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和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水平,才能逐步成长为一名精通法律、业务娴熟的称职的法官,为公正司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是要加强为民司法的修养。纵观古今中外,无论是封建帝王还是一个政党,如果真心为民,就能稳固江山和政权,否则,就会走向灭亡,这就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都对为民司法提出了具体而详实的要求,像宋鱼水、詹红荔等一大批全国优秀法官,也正是法院系统中为民司法的典范和楷模,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在具体的司法工作中,一定要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坎上,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用实实在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取得人民的信任和尊敬。
四是要加强廉洁自律的修养。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尽管我们党采取了种种措施进行预防、惩治,但贪污腐败问题仍然渗透到方方面面,使我们党的健康机体受到侵扰和伤害,而人民法院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保证者,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要求更加严格。“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洁应为法官的本色,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希望。如果人民法官产生不廉洁行为,就会产生和其他行业不廉洁行为无法相比的严重后果,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玷污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许许多多法官往往都是因为经济问题沦为阶下囚,这足以让我们深刻去反思。目前,受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矛盾的交织点上,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遏制法官产生铤而走险、枉法裁判的侥幸心理,通过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全方位监督,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清正廉洁司法。
五是要加强品德的修养。古语“做官先做人”,法官要想树立自己的形象,就要先从完善自身的品德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官行使的是一项神圣而高尚的职业,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最高目标,要担当起此重任,实现其最高目标,就要“出淤泥而不染”,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形成完美的品格和人格魅力,做到在任情况和条件下都能独立依法公正办案,以自己的人格力量维护司法权威。要在每一起具体的案件中,通过法官的品德感化当事人、端正人们的信仰、回应群众的期待、促进社会的和谐。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养成“公平、公正、中立、权威”的法官品德,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的尊重与爱戴,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然,法官的修养有着非常深刻的内涵,它需要我们每个人在一生的生活、工作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尽管我们不可能整齐划一,都达到圣人的标准,但只要我们坚定一个信念,那就是本着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去司法,就会无愧于天、无愧于地、无愧于心,就会撑起一片公正、公平、正义的司法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