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对坚持司法为民、保证公正司法、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省、市法院安排部署,我院决定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根本遵循,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欠薪矛盾,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本次活动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2015年1月25日。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实现以下目标:(一)2014年11月25日以前排查出的未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二)2014年11月25日以后新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未办结的春节前要妥善处理。(三)已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按照省、市法院《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四快三优先”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活动实现预期目标。(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活动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刑事、民事、执行、宣传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二)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在解决欠薪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安排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导,亲自参与或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办理。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领广大法官到工地、企业、社区巡回办案、调研走访,及时化解涉农民工纠纷,为农民工排忧解难。(三)全面彻底排查案件,确保所有欠薪案件一律纳入台账。要对已受理尚未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彻底全面排查,将欠薪案件全部纳入台账。除与农民工相关的各类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建设工程、侵权赔偿等纠纷外,还要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纠纷纳入排查范围。各工作小组每周三下午要向院活动办报台账。院活动办每周四下午要向市法院活动办报台账。台账中要列明刑事、民事、执行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四)构建农民工讨薪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解决好便民诉讼“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地方,要与辖区网格化社会管理对接,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平台,在法院或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建立诉讼服务站,在社区(农村)设立诉讼服务点,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产业聚集区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岗,构建“四位一体”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确保农民工在遇到纠纷时随时得到法律服务。(五)公布立案咨询热线电话、畅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开通农民工立案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及时解答农民工的咨询,帮助农民工尽快立案。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诉讼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接到农民工起诉材料时应优先审查,努力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分流。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法院立案热线电话予以公布。(六)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确保欠薪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增强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的权威性。对已受理的案件,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欠薪案件,必须依法适用。加强诉讼引导,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认真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工打赢官司。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到工地、厂矿等地现场开庭,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农民工代表、律师代表、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协助调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司法公正。(七)严惩欠薪犯罪,彰显法律权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依法严厉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让恶意欠薪者不但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而且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有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八)重拳出击、强力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法院执行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出“见证执行”、曝光老赖、司法拘留、对涉嫌拒执罪案件坚决移交公安机关等执行“组合拳”,强力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电视台开设欠薪案件“曝光台”,对“赖账户”现场曝光、现场采访,执行法官对“老赖”现场拘留,敦促“赖账户”履行义务。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恶意欠薪者,快速有效处置,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重点从讨薪结果向讨薪过程转移,使媒体宣传成为为农民工讨薪的强劲力量。加强与市内外各级各类媒体的通联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庭审直播、维权讲堂、信息专刊等平台,通过播放专题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安排专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强大声势。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注重对立案、审理、执行等讨薪过程的跟踪报道,彰显法院化解欠薪矛盾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市法院将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展讨薪行动系列宣传活动,要求基层法院要确定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提供新闻线索。(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共同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强大合力。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政协支持,认真落实省法院与省人事厅、住建厅、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劳动仲裁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强诉前调解,做好诉讼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欠薪矛盾。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施工行业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规避招标等问题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维权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举办维权讲堂、开展法官志愿服务、送法进工地等形式,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拓宽司法服务范围,对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妥善处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纠纷,不能以农民工进城落户为由要求农民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十二)评选办案能手和典型案例,做好对活动的验收考核。各基层法院开展办案竞赛活动,市法院在全市法院评选出十名“办案能手”和十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自2015年1月10日开始,各基层法院要对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及常态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法院。市法院将根据案件排查办理、信息宣传、领导重视等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