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上午,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人民法庭法官依法对该院受理的原告陈某江(男,现年78岁)诉被告陈某民、陈某生赡养纠纷一案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法援律师近3个多小时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法,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对原告陈某江的赡养问题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解决了原告的赡养问题,使原告老有所养。
原告陈某江于2014年6月27日向该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二被告系他的儿子,他现已年迈,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有病全靠亲戚接济。二被告因对他的赡养问题产生分歧,经村委、乡镇多次调解,二被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现在,他独自生活,十分困难,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对他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该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相关手续,并鉴于原告年迈体弱、生活困难、话语不清等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原告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原告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