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如果碰上一个粗心大意的邻居,着实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因水管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苏某直接经济损失近三万元。
原告苏某家住西平县某小区,与本案被告高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被告高某居住楼上,原告苏某居住楼下。2013年元月被告高某对室内水管安装后,与进户水管进行了连接,试水完好后回农村老家过春节。2月15日,邻居发现楼道有水,物业公司遂通知被告高某其屋漏水,被告高某打开房门后见满屋积水,漏水原因系进水管接头裂缝所致。2月16日原告苏某发现刚装修的新房因被告高某家漏水而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三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被告高某对自家水管疏于检查,造成屋内积水,对因此给原告苏某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赔偿。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