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靠养殖致富,然而却有人打养殖户的歪主意,通过盗取别人养殖的生猪转卖赚取不义之财。近日,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辛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农历五月初五晚,被告人辛某伙同张某(已判刑)窜到西平县盆尧乡杨某家,挖洞入院,盗走生猪5头;又于2004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窜到西平县盆尧乡王某家,盗走母猪1头。共计价值2560元。2005年9月17日辛某外逃,2012年6月22日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
西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