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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闹离婚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3-11-28 10:54:14


    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人民法庭于2013年6月21日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我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5月30日在西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月3日生育一女。由于我和被告婚前相识时间较短,了解不够,草率结婚,致使婚后常因性格不和及家务琐事而生气、吵架并互相打架。因夫妻感情不和,我与被告自2012年8月份分居生活至今。综上,我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准予我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我抚养,抚养费自理;3.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在开庭之前,法庭办案人员就本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挽救这场婚姻,并为双方5岁多的女儿将来的健康成长考虑。但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法庭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又对双方进行调解,此时双方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比开庭前情况有所好转。庭审结束后,法庭依法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办案人员、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对双方的亲属及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调解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最终,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至此,这起因离婚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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