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和张影通过互联网聊天认识,后成为朋友,2012年10月19日,张影发现手机停机、银行卡丢失,并且银行卡的现金被盗取15980.6元;经侦查发现,上述行为系朋友周伟所为。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周伟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周伟和张影是网友,在日常聊天中周伟获知,张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网上的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消费情况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获悉;2012年10月15日,周伟谎称他朋友是县移动公司经理,可以办理手机卡四连号,每张卡需要300元,于是张影给了周伟3200元,让周伟帮忙购买十张手机卡,周伟当晚将3200现金赌博输掉。2012年11月18日周伟又以购买手机卡需要身份证,骗走张影的个人身份证;周伟又谎称,新购买的十张手机卡需设置密码,又将张影正在使用的手机卡密码骗走,周伟利用持有张影的身份证、手机卡密码,将张影正在使用的手机报停,并复制了一张新的手机卡,通过支付宝网上消费980.6元;2012年11月19日,周伟又将盗窃张影的建设银行卡挂失并补办一张新卡,从张影的银行卡上取走现金15000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她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伟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她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