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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强凌弱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法不饶

  发布时间:2013-11-25 14:56:01


    宋某与袁某因喝冷饮发生纠纷,便让其丈夫王某纠集一二十人对袁某殴打。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5月31日晚,被告人王某的妻子宋某在地摊上喝冷饮与被害人袁豪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纠集一二十人把袁某带至西平县裴园转盘处对其进行殴打,将袁豪打伤。经西平县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袁豪的损伤系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杰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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