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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亲本无感情 结婚终又离婚

  发布时间:2013-11-21 10:09:11


    双方父母为了节省钱财,各以自己的女儿嫁给对方的儿子,俗称换亲。此俗在20世纪70年代个别地区尚有所闻。这种封建婚姻大都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导致了许多家庭悲剧。西平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换亲后三十七年终离婚的案件。

    1976年3月,张某(女)与孙某(男)经人介绍相识,1976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双方系换亲。1981年1月15日生育一子,1978年2月24日生育一女取名。婚后生活因家务琐事,经常生气、打架。1996年3月因生气张某离家出走在娘家居住,期间夫妻二人一直未联系。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张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孙某离婚。庭审中,张某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只要求尽快结束这长达三十多年的噩梦般的婚姻。

    西平法院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需要双方共同培养。原、被告于1976年始未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属事实婚姻。本案中,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较长,并生育子女,但双方婚姻基础较差,属父母包办的换亲,婚前相识时间较短,因感情不和双方常生气、吵架,且原、被告于1996年3月分居生活至今,被告多年未尽家庭责任,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本院予以准许。法院遂依判决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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