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种好的信仰,可以倡导人融于社会,奉献社会,慈俭济人,造福人类。但是如果不分正邪,信奉了邪教,将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尽的伤害。10月28日,西平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苏某因传播“全能神”邪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苏某,女,51岁,汉族,小学文化。2012年8、9月份,在大连三洋食品厂打工,工厂老板(日本人)为了方便管理,向员工宣传“全能神”教义,苏某开始信奉。从大连回家后,苏某依然坚信“全能神”能给自己带来福音,2013年2月开始,苏某开始向亲朋好友送“福音”,公开宣传信“全能神”保平安,并多次组织陈X川、陈X丽、陈X根、雷X伟等多人学习“全能神”教义,传播关于“全能神”的书籍、小册子等宣传品。
2013年3月29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出关于“全能神”宣传光碟104张,并有大量宣传书籍、宣传单。经驻马店公安局国保支队技术鉴定:从被告人苏某家搜出的书籍、小册子、宣传单、光盘为“实际神”邪教组织宣传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苏某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