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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工程纠纷 武力解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21 09:25:45


    李某的朋友因修建高速铁路工程与刘某发生纠纷,李某便伙同他人对刘某等人进行殴打致轻伤。4月16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

    2009年4月7日晚,喻某和刘某因石武高铁工程发生矛盾,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驱车赶到刘某的工地,对刘某、王某进行殴打,致刘某轻伤、王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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