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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自制自卖假饮料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21 09:21:17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法院审结了一起用地下水兑构饮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案件。

    据查,从2000年起,被告人张双在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生产设备的情况下,开始生产销售伪劣饮料。生产方式为:用自己家里抽的地下水勾兑甜味剂、柠檬酸、色素等调料,通过人工灌装成瓶,有的袋装,用火燎封口的方式,分别制作成水果慕斯、雪菲荔口乐、优酸乳等饮料,后来买了机器后更是扩大了生产规模。

    2013年4月7日12时许,张双在自己家中抽取地下水勾兑甜味剂、柠檬酸、色素等制做雪菲荔口乐、水果慕司等假饮料时被西平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经西平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涉案饮料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被告人张双证销售假饮料、假酸乳总数额共计88180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表示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

    西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西平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88180元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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