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 张勇
西平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民一庭庭长,荣获驻马店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先进个人、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重阳又至,秋风穿过院内,带来丝丝桂花的香甜。案头卷宗依旧高叠,我却总想起那位七十多岁老人的目光。那目光里有迟疑,有委屈,有失望,也有一丝不肯熄灭的期盼。它让我明白,办理涉老案件,目光不能只停在案卷上,更要落到老人身上。
今年,我承办一起赡养纠纷。原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母亲,含辛茹苦将一子一女抚养成人。暮年之时,却因与儿子一家长期积怨,矛盾骤然激化。儿子一家换掉她所住房屋门锁,将她的生活用品砸坏,扔出门外。老人无处安身,只能诉至法院。
初见老人,她穿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外套,手里紧紧拽着诉状、身份证和几张皱巴巴的票据。她满眼噙泪,反复念叨:“我把他们拉扯大,怎么到老了,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那一刻,我不敢只把她当作原告。她是一个母亲,是一个被逼到墙角的老人。卷宗能记下的是门锁被换、物品被毁,卷宗之外我看到的是她站在门外时的无助,目光里被至亲推开的疼痛。
案件受理后,我多次组织调解。儿子有儿子的怨,说母亲偏心,说家中旧账多年未清;女儿有女儿的难,说自己也有家庭,夹在中间左右为难。老人多数时候沉默,偶尔开口,便被争执打断。她看看儿子,又看看女儿,目光慢慢从期盼变成黯淡。我尽力释法析理,讲赡养义务,讲亲情伦理。可积攒多年的心结,岂是几次调解就能消融?几轮下来,双方仍不能完全和解。
望着老人失望的目光,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调解不是万能,判决也并非冷冰冰的终点。当情理难以弥合,法律必须为暮年托底。根据两名子女实际情况,并考虑老人现实生活与居住需要,我依法判决:一子一女每人每月负担老人赡养费600元,儿子帮助老人恢复居住条件。
宣判时,老人没有激动,只轻轻点头。那目光里,仍有疲惫,却多了一份确定。我知道,一纸判决能算清每月六百元,却算不清一位母亲半生拉扯儿女的辛劳;能写明恢复居住,却写不尽老人对亲情修复的渴望。但法律的意义,正在于当亲情失守时,给老人一个可以依靠的答案。
判决不是终点。判后,我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多次联系村委和当事人,督促儿子履行。门锁重新换好,屋内清理干净,床铺支起,老人终于能回去居住。前期赡养费也履行到位。回访时,老人站在屋门口,目光比从前柔和许多,她说:“我现在有地方住了,他们给的钱也到了,给你们添麻烦了。”那一刻,我心中五味杂陈。老人要的从来不多,不过是一处遮风挡雨的屋,一份不被遗忘的安稳,一点被看见的尊严。
办案多年,我越来越觉得,涉老案件不能只盯着争议焦点。我们习惯看证据、看条款、看裁判尺度,却容易忽略,卷宗背后是一个个正在老去的人。他们的目光,可能躲闪,可能沉默,可能欲言又止。那目光里,藏着一生的辛劳,半生的委屈,和暮年最后的体面。
我也常常想到自己的父母。他们也在慢慢变老,听力不如从前,走路不再轻快,学新东西总是学了又忘。每个人都会有暮年之时。今日我们如何对待老人,明日世界便如何对待我们。法官的目光,不能只向上看程序与效率,也要向下看弱者与迟暮;不能只停留在法条上,更要落在老人的床边、灶台、门槛和目光里。
重阳敬老,不止在节日的一句问候,更在每一件涉老案件的细节中。多听老人说几句,多走一段路,多回访一次,多督促一步。把目光真正聚焦到老年人身上,才能看见他们的难,听懂他们的沉默,守护他们的尊严。
愿天下长者,暮年有居,身边有暖,目光不再失望。愿我们每一次俯身倾听,都能成为他们晚景里的一盏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