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
一是在院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三是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每年开展1至2次集中接访活动。
四是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五是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在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在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在40%以上。
六是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
七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八是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是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