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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招聘管理人公告

(2025)豫1721破申3号

发布时间:2025-09-02 15:10:58


申请人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河南和喜来食品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河南和喜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5年8月27日,本院立案审查,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和喜来食品有限公司系于2016年1月4日在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元,登记股东为李兴旺(占股100%)。法定代表人为李兴旺,担任执行董事,公司住所地为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小田庄路口西1.8公里路南,经营范围包括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其他食品)的生产销售(生产许可证改后置);预包装食品、肉制品(许可改后置)、农产品的销售。

二、申报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河南省范围内具有二级管理人以上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二级管理人资质的注册地需为驻马店市);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

4、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3人(须有法定资质);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三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人员情况、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专职团队构建情况;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假设性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5、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一)。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如申报机构为1家的,经审查后,如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本院将直接指定管理人。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下午17时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西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

联系人:樊浩强、王嘉瑜

联系电话:0396-2163129

监督电话:0396-2163021


西平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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