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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向社会承诺今年办好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9-02 10:54:47


 一是坚持依法及时立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审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决定立案。对当事人起诉的符合立案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当日立案。积极推行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立案“双轨制”,当事人可以到基层法院立案,也可以到人民法庭立案。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大厅安排专人负责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认真做好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凡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

  三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公民持身份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媒体可以进行公开报道。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实行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在选定中介机构、现场勘验、初步意见听证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阳光操作。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的案件,服务社会建设。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

  五是加大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3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50%以上。

  六是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各级法院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管立案信访工作的副院长和立案信访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适时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活动。

  七是实行有奖举报赖账户制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

  八是转变审判作风,坚持文明司法。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加强职业修养,注重着装仪表,约束举止言行,规范司法行为。

  九是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有案该立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设立法院违法违纪案事件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对违反“五条禁令”和其他违法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通报。

  十是省高院和中级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法院工作情况。

  省法院将成立专门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省法院落实十件实事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责任编辑: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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