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财产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修缮了亲情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邵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11年杨某去世,二人共有的自建房归邵某所有,并由邵某收取门面租金。后两个女儿和母亲邵某因自建房使用问题发生纠纷,母亲邵某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及返还女儿擅自出租一楼门面房所得的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新伟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关系特殊,如果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加剧关系恶化。在调解过程中,经多次电话联系及上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梳理双方矛盾点,法官从亲情入手,疏通双方矛盾积怨,提升家庭关系认同感,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站在法律的角度换位思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原告邵某与二被告达成共识,该自建房归原告邵某所有,二被告自愿放弃该房屋所有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邵某自愿放弃,同时还就原告邵某提起的赡养纠纷案件一并进行了处理,达成了一致协调意见,原告邵某当即撤诉,“一调结两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提醒大家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应理性对待,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稳定。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案件先行调解力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