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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用 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 调解恋爱期间合伙纠纷

  发布时间:2025-06-20 15:56:33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通过“调解优先、情法并用”的司法理念,成功化解一起因恋爱期间合伙投资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促成双方和解,被告李先生已按协议全额退还原告张女士10万元投资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情与效率。

2024年9月,在张女士和李先生恋爱期间,李先生以开店资金不足为由,邀请张女士出资100000元参与合伙经营,双方达成口头合伙协议。随后,张女士通过微信分两笔,每笔50000元向李先生转账共计100000元用于开店。不久之后,张女士发现李先生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并非经营者,且张女士实地查看李先生所述店铺地址时,发现店铺处于空置状态,无任何经营痕迹。李先生既未向张女士披露超市营业状况及收支明细,投资款项亦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张女士遂以“合伙目的落空且遭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发现两人虽然意见不一但均存在调解意愿,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是明法析理,厘清责任,向被告李先生释明《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返还投资款的法律责任;同时采取情理疏导的方式,化解其心结,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引导李先生换位思考,理解张女士因此事对他产生的信任危机与面临的经济风险;最后结合李先生实际还款能力,拟定分期履行计划,并明确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承诺于2025年6月7日前分两期退还全部款项。在法官持续跟进督促下,被告李先生已将投资款全部返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合伙合同纠纷在商业领域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当感情与金钱交织时,更需保持理性边界。合伙人在面临重大经济往来时,一是需书面约定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性质、分红比例及退出机制;二是合伙前应核实经营资质、实地考察资产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陷入被动;三是遭遇经济纠纷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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