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就十七了!已经上班有稳定收入了,不需要父母抚养了!”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内,某离婚案件当事人儿子的一句话,让这个离婚案件变得不同寻常起来。
据悉,张某(女)与李某(男)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已经成年,儿子小李即将年满十七周岁,双方因性格不合已经分居四年,2025年3月,张某诉至本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儿子小李由张某抚养、共同财产即房产归张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着调解为先的原则,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李某称愿意离婚,房产想等到儿子成年后再行商定,张某也表示同意。另外,双方一致表示儿子小李已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用归于某一方抚养。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立即与小李进行深入沟通,小李表示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完全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并称自己不希望父母因自己的抚养权产生争执,要求不再划分抚养权。承办法官随即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与小李“线上会面”,小李当庭陈述其有稳定收入、可以独立生活的真实情况,法官也告知他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离婚协议中不再对小李的抚养权做处理。同时,他们也表示即使不再明确抚养权归属,在日后生活中也会一如既往地给予孩子关心和照顾。至此,双方当事人就离婚相关事宜均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圆满结束。
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属问题要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作出灵活处理,充分听取子女意见,避免机械裁判可能引发的亲情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