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曹会彦对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4日指定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后经管理人对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核查后确认,目前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负债为246779.2元,而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故无财产可供清偿。本院认为,经过管理人核查,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明显已经资不抵债,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另外,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宣告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并终结西平县爱英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