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魏书强的申请裁定受理西平县润尔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指定河南鼎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西平县润尔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依法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
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