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西平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07年6月份,西平县谭店乡潘庄村委村民张超利(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苏贺斌声称马远(另案处理)有一辆灰色面包车要卖,让苏贺斌帮忙介绍买家,被告人苏贺斌介绍给被告人吕献忠,被告人吕献忠明知该车是犯罪所得,仍以8000元的价格购得并安装假车牌供自己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贺斌、吕献忠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从中介、收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苏贺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吕献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