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望礼曾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05年12月1日被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10年3月4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执行逮捕。2010年7月20日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2010年1月份,被告人王望礼将5本假发票放在被告人孙亚伟的打字部,通过被告人孙亚伟的帮助,以50元一本的价格卖给杜某某,共250份。
二、2010年3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望礼携假发票欲出售时,被西平县公安局查获,当场收缴假“河南省驻马店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30本,共149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望礼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予以出售,被告人孙亚伟在明知被告人王望礼出售的是假发票的情况下,协助其完成交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王望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亚伟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望礼在第二起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所出售发票均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在量刑时应当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王望礼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孙亚伟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