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的弟弟能够逃脱法律的追究,姐姐潘玉玲以身试法,将弟弟窝藏18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自己也身陷囹圄。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8月,被告人潘玉玲之弟潘俊奇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逃到江西省瑞昌市武山铜矿,被告人潘玉玲明知潘俊奇犯罪仍为其安排工作,致使潘俊奇逃避法律追究长达18年。被告人潘玉玲因本案于2010年5月19日到瑞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5月21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玉玲明知潘俊奇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潘玉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