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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老板住店 盗老板现金

  发布时间:2010-10-21 13:43:29


和老板一同在洗浴中心洗浴住宿的朱建盈见钱眼开,盗窃老板现金上万元,换来了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8年1月20日晚,被告人朱建盈与其老板胡林辉一同到西平县城大成洗浴中心洗浴住宿。次日上午,被告人朱建盈趁胡林辉洗澡之际,将胡林辉放在房间的15000余元现金盗走(案发已退还被害人14000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建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大部分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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