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冒充村长骗巨款 被判有期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0-10-21 09:47:27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份,被告人吴某受王某指使,冒充西平县柏城镇邵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邵某,以帮助陈某买地投资、疏通关系为名,骗取准备在西平县柏城镇邵庄居委会买地投资的被害人陈某现金60万元。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81988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